致39人遇难!佳乐苑小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3名中管干部被问责
致39人遇难!佳乐苑小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3名中管干部被问责
2024年1月24日15时22分,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商住综合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52.84万元。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涉事房主违法违规改变商住综合楼地下一层用途用作出租经营,冷库建设施工单位违规建设冷库时起火,涉事建筑先天存在防火分隔重大缺陷,教育培训机构和宾馆违规经营,属地有关部门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失职缺位,地方党委政府安全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要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善后等工作。这是近期发生的又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要尽快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责,进行深刻反思。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排查隐患,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强总理等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强总理要求,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全国总工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参加的国务院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也派员参加了相关工作。同时,邀请建筑、消防、冷库和静电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询问谈话、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检测鉴定、模拟试验、专家论证等,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等情况,查明了涉事房主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情况和责任,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调查组坚持举一反三,深入剖析了事故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佳乐苑综合楼地下一层违法违规建设冷库,施工作业中使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时释放易燃气体局部积聚达到可燃条件,在挤塑板上铺设塑料薄膜时产生静电放电点燃积聚的易燃气体,迅即引燃聚氨酯泡沫、挤塑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地下一层与一层共用的疏散楼梯防火分隔缺失,烟气快速蔓延至二层;
位于二层的博弈教育教室外安装了防盗网和广告牌,正在培训的学生无法及时有效逃生,造成人员伤亡扩大。
调查发现,丰华地产、新余设计院、赣新建筑公司、正大监理公司在涉事建筑建设,丰华地产在人防工程报审报监,佰烩香批发部、凝霜制冷公司在地下一层冷库建设、施工,涉事房主、博弈教育、聚馨源宾馆在涉事建筑出租、经营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规划建设源头失守、排查整顿不力、监管制度有漏洞、消防验收检查走形式、专项整治走过场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缺失等问题。
调查组按规定将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调查组总结了五个方面的主要教训:
只有消除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才能把“两个至上”落到实处;
只有深刻吸取教训,才能避免重蹈覆辙;
只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才能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只有盯紧基层末梢,才能防止小问题酿成大事故;
只有提高应急能力素质,才能关键时刻安全避险。
同时,提出五项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要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
要加强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要强化多业态混合经营等重点场所安全管理;
要认真扎实开展治本攻坚深化专项整治;
要着力提升基层单位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名中管干部被问责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任珠峰,江西省委常委、秘书长陈敏,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孙洪山在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该事故是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事故的发生是问题长期发展积累的结果,江西省和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不到位,对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未深刻汲取教训,对事故发生均负有责任。
任珠峰同志作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和分管人防部门、联系消防部门的省委常委、副省长,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欠缺,对人防部门排查整顿违法地下室不力、消防部门安全整治重部署轻落实等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
陈敏同志作为分管住建部门的时任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发现不足、重视不够,对住建部门长期未发现涉事建筑违规问题、长期放任冷库建设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
孙洪山同志作为分管教育部门的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教育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发现不足、重视不够,对教育部门在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任珠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敏同志、孙洪山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人被立案、55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相关责任人被查处
记者近日从江西省有关部门获悉,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抢险救援、善后处置、事故调查作出部署。江西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10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55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新余凝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和根、新余市渝水区佰烩香烧烤原料批发部实际经营者吴勇、新余市博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柳金汉、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店铺实际控制人陈建平和新余市渝水区聚馨源宾馆经营者张建生等10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新余市原人防办主任邓员清、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袁河大队大队长丁小荣、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原正科级干部龚宇新等3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邓员清、龚宇新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同时,对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新余市委、市政府,渝水区委、区政府,以及江西省和新余市、渝水区教育、消防、人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52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其中,
给予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徐鸿,新余市渝水区委书记刘颖豪,渝水区委副书记、区长简华锋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渝水区副区长王娟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渝水区袁河街道党工委书记胡茂庆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斌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先锋,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志勇,渝水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卢冬根,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何海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龚俊辉,副支队长葛大雁、赵旭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师李小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给予新余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李敏华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天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祥忠,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住房保障和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宋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黄红阳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斌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天工路派出所所长周志荣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派出所原民警曾菊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